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二、结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二、结婚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