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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