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二、结婚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二、结婚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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