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监护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监护 第六条 人民法院认定自然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认定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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