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