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