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二、溯及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