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关于审判程序 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关于审判程序 第七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海事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海事法院起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