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管辖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管辖 第二条 涉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和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一)、(二)项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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