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关于送达

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关于送达 第五十三条 有关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当事船舶的船长送达。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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