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关于审判程序 第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关于审判程序 第六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提起的诉讼和因船舶触碰造成损害提起的诉讼,参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有关规定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