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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