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七、审理与判决
第一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七、审理与判决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