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送达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五、期间、送达 第四十八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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