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