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0-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