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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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十六条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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