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审 验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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