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三十八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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