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申请人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