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