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指具有休憩、观赏、游乐功能,供公众游憩,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公园的具体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