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