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加强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和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扶持民族乡发展交通事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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