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二章 预防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