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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