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的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企业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资金投资,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投资,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融资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 本条例所称的控股,是指投资占建设工程百分之五十以上。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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