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云台山景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有围追兜售、强买强卖、上路揽客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