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云台山景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已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