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六条 飞行管制、民航、财政、计划、公安、通信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农业、民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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