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作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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