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的情况应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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