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