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技防工作的领导,保障所需经费,将其纳入城乡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