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或者转让文物销售专用标识的,由文物行政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