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职业资格有要求的,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法律、行政法规对职业资格有要求的,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