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应当一车一证,随货同行,并随车携带购销合同或其复印件。禁止无证运输、超量运输或超过准运证期限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