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