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三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实施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