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7-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