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第八条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第八条 国家出版的民族文版和外文版的法律汇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或者协助审定。国家出版的民族文版和外文版的行政法规汇编,由司法部组织或者协助审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