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第十三条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第十三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
(二)是否超越权限;
(三)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
(五)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
(六)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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