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施。
市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县(市)范围内的,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