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八条

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 第八条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文明、和谐、合理的邻里互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业主可参照大修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
(四)吸收社会投资及其他合法来源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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