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守法律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