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