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
第六十二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十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条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六十一条
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 查看《济宁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