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二章 代表职务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