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 第三节 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三节 施工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商应予以返修。
无法返修或经返修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建设工程,应予以拆除或重建。
无法返修或经返修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建设工程,应予以拆除或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