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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