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二十三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的监督。 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收支情况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向社会公告。 4.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